针对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出租车司机对各类收费反映较为强烈,甚至出现罢运的情况,为保障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省物价局决定从2008年12月8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出租车行业经营企业等涉及出租车收费的单位。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取涉及出租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出租汽车承包费、综合服务管理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违反规定收取风险保证金、财产抵押金等问题以及其它涉及出租车收费方面存在的违法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切实把此次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专项检查落实好。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对照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同时,要联合交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承包费等费用的成本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对收费标准虚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下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影响,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通过强化社会监督来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收费检查科供稿)
广州市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检查
12月2日起,广州市物价局会同市审计局,联合各区、县级市物价局组成15个检查小组,对27家出租汽车企业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当前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基本情况,纠正了一批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监管、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打下了基础。
从检查的情况看,广州市大多数出租汽车企业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收费政策,收费行为比较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已经按规定停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能按规定予以减免,为解决出租汽车营运成本上涨而出台的价格政策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二是对于12月1日起实施的对市区出租汽车收费继续降低每车每月800元的政策,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都表示,一定严格按规定执行,出租车司机对此也感到满意。三是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比较到位。出租汽车企业能够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让司机一目了然。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出租汽车企业存在乱收费现象:
一是重复收费。按规定,实行联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当月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不再收取例行保养费;没有进行例行保养的,不得收取例行保养费。但个别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当月除了收取100元的二级维护费,还重复收取了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二是超标准收费。按规定,实行承包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一类企业承包费为8450元/月,但个别企业以汽车折旧分摊为由向司机收取8900/月或9100/月的承包费。按规定,税控机发票为6.27元/卷(100张/卷),但个别企业按6.30元/卷(100张/卷)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专用发票2.97元/100张,但个别企业按3元/100张的标准收取。
三是一些出租汽车企业打政策的“擦边球”进行乱收费。广州市原来规定停车场收费最高每月每车300元,未提供停车场服务的,不得收取停车费。一些出租汽车企业没有向出租汽车司机提供停车服务或每月只提供了数次停车服务却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每月每车300元的停车费。
下一步,广州市物价局将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的企业要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保障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明码标价政策的宣传,提高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引导出租汽车行业自觉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及时解答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问题,认真受理相关的价格投诉举报,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价格权益。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