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9年01月06日 10:55:02
为规范我市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行为,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负担。我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迅速采取行动,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定了《湛江市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十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零售药店的药品和医疗机构的疫苗价格进行了拉网式的专项检查。截止十二月三十一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已出动检查人员共141人,组成36个检查小组,检查了456间药店和诊所,检查覆盖已达95%;纠正不正当或不规范的价格行为27起;正在立案处理的药品和疫苗价格案件18宗。
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价格专项检查,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麦马佑局长及时将全省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动员会的精神向市领导汇报,并提出我市的工作实施方案,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赵平副市长作出“要重点检查医保定点药店”的指示。此次专项检查,各检查小组由市物价局副局长、科长带队,全局人员共同参与,我们注重借用外力,一是专门安排聘请了药监、医保和各医院的十七位医药专家参加检查,提高了专业检查技能,提升了应对检查难、查处难的能力;二是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和社会物价监管员的作用,将各种社会价格监督力量组织发动起来,造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打击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违法行为的声势。
各检查小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充分体现了我们工作方式创新、检查手段增强、检查重点突出、检查工作透明的特点,使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在检查中发现,我市的社会零售药店大多数都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的药价政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有13间药店的15种共27个规格的药品存在着超过最高零售价的违法行为,超价幅度1%—67%不等;
2、不少药店存在着明码标价不齐全,没有建立购销台帐、调整价格不及时等问题;
3、个体门诊部的处方书写不规范;处方上的计价总费用与药品单价不符、注射费、挂号费等费用未分开计算,以致药品价格有违法嫌疑等问题。
4、个别乡镇医疗机构的疫苗价格存在超差率销售的违法行为。
5、药品最高限价存在过高或过低的不合理因素。如阿奇霉素胶囊(250mg×6粒)和诺氟沙星胶囊(0.1g×50粒),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分别是21.30元/盒和9.40元/盒,而市面实际零售价都是只售3.50元/盒。又如北京同仁堂生产的安宫牛黄丸(3g)和国产人血白蛋白 (10g冻干粉),规定最高零售价分别为160元/丸和358元/瓶,而经营单位购进价都分别要270元/丸和500元/瓶。
我市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纠正了市场零售药品和医疗机构的疫苗价格不正当价格行为;使全市的零售药品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全市的零售药店明码标价普及率已达到95%;群众对零售药店的药品和医疗机构的疫苗价格投诉举报明显减少;零售药品经菅者的价格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这些成效,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医药行业价格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这创新的尝试,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有亟待于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还要不断创新 工作方式,继续提高专项检查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药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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